壹、 目的: 一、 配 合生涯發展教育、生命教育及性別平等教育等多元活動展現成果。 二、 推動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多元學習社團成果發表。 三、 整合社區、高中職、學區國小及鄰近社會資源,共同參與學校活動。 四、 藉由參與活動,抒發情緒、散發青春活力,創造友善校園環境。 貳、 主辦單位:輔導室 參、 協辦單位:教務處、學務處、總務處、學生家長委員會 肆、 活動地點:演藝廳 伍、 活動時間: 114 年 6 月 5 日(四)9:20 16:00 。 陸、 活動課程表:第二節至第四節(09:20-11:55),對象:表演人員、九年級師生,內容:多元才藝表演活動(一) 第六節至第七節(14:10-16:00),對象:表演人員、七八年級師生,內容:多元才藝表演活動(二) 柒、 參與對象:本校學生 、畢業校友、 高中職 、 五專 、 學區國小學生社團、社會人士或團體。 捌、 活動內容: 一、 表演節目甄選: 1. 由校內學生自訂表演內容,經學校甄選通過後,始得進行表演活動。 2. 報名時間:即日起至 114 年 5 月 12 日(一) 止,向輔導室領取及繳交報名表,逾期不予受理。 3. 報名表須經導師同意後始得報名參加甄選。 4. 可個人報名,亦可跨班級組成表演團體,只需填寫一張報名表即可。 5. 歌唱項目請自備伴唱音樂或影片電子檔(不得含人聲),且不得要求升降 key ;舞蹈項目及其他項目需播放音樂者,請自備音樂電子檔。以上檔案請於報名時同時繳交,未繳交者不得參加甄選。 6. 甄選日期: 114 年 5 月 22 日(四)09:20-11:55。甄選時段將另行通知報名人員,並由輔導室統一辦理公假申請。 7. 甄選評分標準:表演內容及技巧占70 分、儀態占30 分,合計100 分。依評分總分之高低排序,擇優錄取。 8. 每個表演活動時間長度以五分鐘為原則,如果有超時表演現象,主辦單位有權要求調整或暫停表演。 二、 邀請:由學校邀請畢業校友、 高中職、 五專 、 學區國小社團、社會人士或團體等具一定表演水準之人員共同參與活動。 玖、 工作分配: 一、 輔導室:綜理本計畫執行、報名、發文及協調校內外資源等事宜。 二、 教務處:協助校內工作人員、評審老師等課程處理。 三、 學務處:協助會場秩序維護、社團表演聯繫、學生公假處理等事宜。 四、 總務處:協助物品採購、活動場地音響、 舞台及空調等事宜,並協助家長會經費核銷。 拾、 經費來源:由生涯發展教育計畫及本校學生家長委員會經費項下補助。 拾壹、 獎勵: 一、 經錄取及參加演出之在校學生,依本校學生參加校內外競賽獎勵辦法及評審老師評核結果給予嘉獎一至二次獎勵。 二、 實 際協助活動,擔任工作人員之在校學生,由輔導室簽報嘉獎一次。 拾貳、 本計畫經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