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轉知環境部資源循環署訂定「環境部資源循環署對民間團體、傳播媒體及學校補 (捐)助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訊息分類 學務處
公告單位 衛生組長
日期起迄 2024-04-26 00:00~2024-05-03 23:50 更新時間: 2024-04-26 08:57:04
訊息內容

依據本府環境保護局113年4月23日中市環廢字第1130045261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