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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立大道國民中學112學年度「道中之星」才藝競賽實施辦法
- 目的:
- 鼓勵學生勇於表現自己,藉由比賽提升藝術涵養。
- 提倡正當娛樂,充實休閒生活,體現生命意義。
- 透過比賽發掘表演人才,參加學校活動節目演出。
- 主辦單位:輔導室。
- 協辦單位:熱門音樂社。
- 活動時間:112年12月14日(星期四)14:10~16:00。
- 活動地點:誠正樓地下室。
- 參與對象:七、八、九年級學生個人或團體。
- 報名類別:歌唱、舞蹈、樂器、戲劇、魔術、其他才藝等。
- 出場順序:依通知時間於輔導室抽籤決定。
- 注意事項:
- 須經導師同意始得報名參賽。
- 可跨班級組成表演團體,只需填寫一張報名表。
- 歌唱項目請自備伴唱影片電子檔(不得含人聲),且不得要求升降key,不得於現場看歌詞。
- 舞蹈項目及其他項目需播放音樂者,請自備音樂電子檔。
- 影音檔案請於報名時繳交,未繳交者不得參賽。
- 請注意所提供之影音檔品質,以免影響比賽結果。
- 每個表演活動時間長度以五分鐘為限,主辦單位得依報名人數及臨場表現調整表演時間。
- 評分標準:
- 演出內容(50%):完整性、特色、情境營造。
- 表演技巧(30%):聲音、肢體、情感。
- 舞台表現(20%):儀態、台風。
- 錄取名額及獎勵:擇優錄取,前三名記嘉獎乙次,並公開表揚。
- 報名日期:112年12月8日(星期五)前。
- 報名地點:輔導室(報名表請至輔導室索取或下載附件)。
- 本辦法經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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