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函轉教育部修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部分條文、「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5條、第6條之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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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訊息分類 | 人事室 |
| 公告單位 | 人事主任 |
| 日期起迄 | 2026-01-28 14:30~2026-03-31 14:30 更新時間: 2026-01-29 15:25:46 |
| 訊息內容 |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部分條文修正總說明 一、建立親師生溝通機制。(修正條文第一條之一) 十一、增訂本次修正生效前,已進行調查事件尚未終結者之處理程序。(修正條文第六十二條)
*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五條、第六條之一修正總說明 一、修正援引性別平等教育法之名稱。(修正條文第五條) 二、增訂學校接獲檢舉後經校長召開之會議認定,及學校依解聘辦法受理後經校園事件處理會議認定,行為人涉及本辦法所定教師懲處之情形者,學校以派校內人員調查為原則,調查完成後應填載處理報告表單,另作成處理結果報主管機關備查。(修正條文第六條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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