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
轉知:本局資訊教育暨網路中心(下簡資網中心)學習帳號使 用規範(附件1)1份,並延至111年6月22日起正式實施 |
訊息分類 |
教務處 |
公告單位 |
資訊組長 陳有量.1001 |
日期起迄 |
2022-06-17 00:00~2023-06-24 23:50
更新時間: 2022-07-13 09:34:45 |
訊息內容 |
主旨: |
檢送本局資訊教育暨網路中心(下簡資網中心)學習帳號使 用規範(附件1)1份,並延至111年6月22日起正式實施,請轉知所屬師生查照。 |
一、 |
依據資網中心111年5月17日每月例行工作會議決議事項暨本局111年5月30日第041110043054號奉准簽案辦理。 |
二、 |
因應Google官方服務政策調整,資網中心於Google所建置st 網域使用帳號(*@st.tc.edu.tw,下稱學習帳號)須訂定相關 規範,俾利提升學習帳號之服務內容、空間容量、資通安全 與使用期限等管理效能,並維持校園OpenID 帳號服務與貴 校師生線上學習的便利性。 |
三、 |
旨揭學習帳號之服務對象包含下列3類(未含幼兒園): |
(一) |
本市公私立高中職以下學校且於本局教育服務網(https://service.tc.edu.tw/)註冊取得公務帳號(電子郵件為:公務帳號@tc.edu.tw,於Google屬tc網域)之教師與職員。 |
(二) |
本市公私立國中小且已與本局國中小雲端校務系統連通之 學生。 |
(三) |
本市公私立高中職以下學校未與本局國中小雲端校務系統 連通,但每學期造冊上傳全校學生名單之學生。 |
四、 |
旨案暫訂教師與職員學習帳號空間容量上限30G、學生上限 20G,奉准延至111年6月22日正式實施;學習帳號系統管理員已於日前針對容量空間超限使用者寄發信件(附件2),倘逾期後帳號儲存空間仍超過限制,系統會禁止使用者建立Google文件、試算表和簡報,其他服務品質也會降低。 |
五、 |
前揭公務帳號使用Google服務,其管理依據、使用範圍、使用期限、空間容量及停權申復,準用旨揭使用規範。 |
六、 |
審酌案涉學習帳號及公務帳號之資料維護權責,為避免帳號 被停權、收回或刪除,造成雲端儲存資料損失,建請切實宣達旨案,以維個人權益。 |
七、 |
另考量貴校教職員因公務與教學所需,倘欲更多雲端儲存空間,建請協助下列事項: |
(一) |
請鼓勵其申請使用教育部等級(跨縣市)之Google帳號(*@go.edu.tw),線上申請網址:https://go.k12cc.tw/。 |
(二) |
就貴校所申請免費Google服務教育版(Google Workspace for Education)雲端儲存空間,妥予規畫與容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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