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
轉知: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同意參與高端新冠肺炎疫苗臨床試驗者,該公司提供之受試者「COVID-19試驗疫苗接種聲明書」作為臨時接種證明,並於需出示接種證明場所,視同已接種之證明 |
訊息分類 |
防疫專區 |
公告單位 |
衛生組長 李佩宜 |
日期起迄 |
2022-06-13 00:00~2022-06-30 23:50
更新時間: 2022-06-13 12:46:17 |
訊息內容 |
一、 |
依據本府衛生局111年6月7日府授衛疾字第1110138953號函辦理。 |
二、 |
指揮中心考量其針對民眾接種疫苗之規定及生活限制,臨床試驗對象有提出疫苗接種證明之需求,爰此,同意高端疫苗生物製劑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該公司)由試驗主持人開立之「COVID-19試驗疫苗接種聲明書」(範例如附件),可作為臨時證明使用。 |
三、 |
針對持該公司「COVID-19試驗疫苗接種聲明書」者,於國內出入需出示接種證明場所,視同已接種之證明,惟後續該公司試驗疫苗倘通過緊急使用授權(EUA)或擴增適用對象,應儘速通知指揮中心,並週知終止該等聲明書作為臨時接種證明之措施。 |
四、 |
另近期指揮中心接獲部分該公司COVID-19疫苗青少年試驗對象接續接種COVID-19疫苗之需求,考量該公司疫苗尚未核准接種於20歲以下對象,爰此,該等試驗對象可接續接種國內核准接種於20歲以下對象之COVID-19疫苗廠牌,並由接種院所依該等對象接種國內核准適用廠牌之劑次逐續登錄(如第1劑、第2劑、追加劑)。 |
COVID-19試驗疫苗接種聲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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