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轉知:衛生福利部業於本(111)年4月29日以衛授疾字第1110200423號公告修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防疫措施裁罰規定」
訊息分類 防疫專區
公告單位 衛生組長 李佩宜
日期起迄 2022-05-18 00:00~2022-05-25 23:50 更新時間: 2022-05-18 08:51:09
訊息內容
一、 依據衛生福利部111年4月29日衛授疾字第1110200423A號函辦理。
二、 本次修正刪除旨揭防疫規定對於各類場所(域)應配合實聯制之規範,其餘防疫措施維持不變。

 

因應 COVID-19 疫情防疫措施及裁罰規定表(111/0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