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轉知】「114學年度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現職教師完成臺灣台語/客語語言能力認證中高級以上考試報名費補助計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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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訊息分類 | 教務處 |
| 公告單位 | 教學組長 |
| 日期起迄 | 2025-04-17 00:00~2025-04-24 23:50 更新時間: 2025-04-17 13:48:56 |
| 訊息內容 |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年4月7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45500747號函辦理。 二、本計畫重點摘錄如下: (一)實施對象以下列學校編制內現職教師(含具合格教師證且任期3個月以上之代理教師,以下稱教師)進行補助: 1、各公(私)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含高級中等學校國中部或國小部)。 2、國立中小學(含高級中等學校國中部或國小部)、中正國防幹部預備學校及法務部矯正署轄屬矯正學校(國中部):請逕送該署申請。 (二)執行期程:自114年8月1日起至115年7月31日止。 (三)申請原則: 1、同一場次臺灣台語/客語中高級以上語言能力認證考試,每師申請報名費補助以一次為限。 2、教師於上開執行期程,完成臺灣台語/客語中高級以上語言能力認證考試,且於成績公告後,確實無任一節次缺考或違反考場規則之情形。 (四)補助應試場次: 1、教育部114年度第2次及115年度第1次臺灣台語語言能力認證考試,且限擇B卷或C卷應考,每師每試新臺幣(以下同)250元。 2、客家委員會114年度第2次及115年度第1次中高級以上客語語言能力認證考試,每師每試250元。 3、國立成功大學2025年春季及秋季全民台語認證,且限擇「教育部臺灣閩南語羅馬字拼音方案」試題應考者,每師每試2,500元。 (五)申請期程:完成上開補助應試場次報名並繳費者,自114年8月1日起至115年4月17日(星期五)前檢附教師名冊及報名費繳費收據影本或其他繳費證明各1份送局彙審。 (六)請款作業:本案將於審查後另案核定,並於核定後函請學校檢附收支結算表及准考證(應具全科到考證明)或成績單辦理請款,如尚未應考者,請通知應試教師務必完成到考證明。 三、檢送補助計畫及教師名冊各1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