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 【轉知】114年教育部補助辦理親子共學母語實施計畫案,請踴躍申請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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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分類 | 教務處 |
公告單位 | 教學組長 |
日期起迄 | 2024-11-27 00:00~2024-12-04 23:50 更新時間: 2024-11-27 15:34:46 |
訊息內容 |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3年10月29日臺教社(二)字第1132403822號函辦理。 二、為增進家庭之凝聚力與家族認同,推展家庭共學母語,除增進孩童與家族長輩間情感交流外,亦達到促進族群融合,尊重及欣賞多元文化之美,並認識語言文化精粹,更利於母語傳承扎根,讓豐富且優美之各族群文化得以在臺灣土地永續發展,爰訂定本計畫。 三、母語類別:臺灣台語、臺灣客語、臺灣原住民族語言、臺灣平埔族群語言、馬祖語及新住民語(含越南語、印尼語、泰語、緬甸語、柬埔寨語、菲律賓語、馬來西亞語)。 四、活動可以研習、課程、培訓、研討會、講座、讀書會、親子活動、故事繪本等多元型態進行。所擇定之母語,每一語言項目至少需安排10小時之學習課程,每節母語學習課程比例至少占三分之二以上,手作課程材料費每案每人以150元為限。 五、請有意申請之學校於113年12月13日(星期五)前,將下列資料核章正本掛號寄至臺中市家庭教育中心(401020臺中市東區三賢街245號廖先生收),審查結果將另案核定。 (一) 計畫申請表(附表1)。 (二) 經費申請表(附表2)。 (三) 計畫書。 六、檢附實施計畫1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