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轉知】114年教育部補助辦理親子共學母語實施計畫案,請踴躍申請辦理
訊息分類 教務處
公告單位 教學組長
日期起迄 2024-11-27 00:00~2024-12-04 23:50 更新時間: 2024-11-27 15:34:46
訊息內容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3年10月29日臺教社(二)字第1132403822號函辦理。

二、為增進家庭之凝聚力與家族認同,推展家庭共學母語,除增進孩童與家族長輩間情感交流外,亦達到促進族群融合,尊重及欣賞多元文化之美,並認識語言文化精粹,更利於母語傳承扎根,讓豐富且優美之各族群文化得以在臺灣土地永續發展,爰訂定本計畫。

三、母語類別:臺灣台語、臺灣客語、臺灣原住民族語言、臺灣平埔族群語言、馬祖語及新住民語(含越南語、印尼語、泰語、緬甸語、柬埔寨語、菲律賓語、馬來西亞語)。

四、活動可以研習、課程、培訓、研討會、講座、讀書會、親子活動、故事繪本等多元型態進行。所擇定之母語,每一語言項目至少需安排10小時之學習課程,每節母語學習課程比例至少占三分之二以上,手作課程材料費每案每人以150元為限。

五、請有意申請之學校於113年12月13日(星期五)前,將下列資料核章正本掛號寄至臺中市家庭教育中心(401020臺中市東區三賢街245號廖先生收),審查結果將另案核定。

(一)  計畫申請表(附表1)。

(二)  經費申請表(附表2)。

(三)  計畫書。

六、檢附實施計畫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