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 【公告】「臺中市國民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安置學校原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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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分類 | 特教組 |
公告單位 | 特教組長 |
日期起迄 | 2024-07-09 00:00~2024-12-31 23:50 更新時間: 2024-07-09 16:21:23 |
訊息內容 |
【公告】「臺中市國民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安置學校原則」 自113學年度起適用,依據本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113年度第1次會議決議辦理。 有關安置對象、安置班型優先順位、及相關轉學、重新安置等規定 內容請詳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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