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重要】112特殊教育法修法簡報
訊息分類 特教組
公告單位 特教組長
日期起迄 2023-07-12 00:00~2023-10-19 23:50 更新時間: 2023-07-12 16:06:24
訊息內容

特殊教育法修正草案各界意見處理情形 專案報告(如附件)
https://special.moe.gov.tw/

1.本次修正案就身心障礙學生在學期間支持服務之提供,增列運動輔具及適應體育服務項目,期透過本次修正引導各界對於身心障礙學生參與活動課程之重視及推動規劃。(修正條文第 38 條第 1 項)
2.身心障礙學生個別化教育計畫,應於開學前訂定 ;轉學生應於入學後一個月內訂定; 新生應於開學前訂定初步個別化教育計畫,並於開學後一個月內檢討修正。(修正條文第 31 條第 2 項)
3.於以下會議或計畫訂定全面納入特殊教育學生本人參與之規定:
•特殊教育諮詢委員會(修正條文第 5 條第 2 項)
•鑑定及就學輔導會(修正條文第 6 條第 1 項)
•各級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修正條文第 15 條第 1 、 2 項)
•身心障礙學生個別化教育計畫訂定(修正條文第 31 條第 1 項)
•身心障礙學生個別化支持計畫訂定(修正條文第 35 條第 2 項)
•資賦優異學生個別輔導計畫訂定(修正條文第 42 條)
4.安置前應經成年學生、學生或幼兒之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同意, 並徵詢未成年學生意見 。(修正條文第 20 條第 1 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