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轉知】教育部書函以,有關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37條、第38條及第67條修正後,後續執行事項一案
訊息分類 人事室
公告單位 人事主任
日期起迄 2026-02-04 10:50~2026-08-31 10:50 更新時間: 2026-02-04 10:58:48
訊息內容
主旨: 教育部書函以,有關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37條、第38條及第67條修正後,後續執行事項一案,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15年2月2日臺教人(四)字第1154200234號書函辦理。
二、 教育部115年1月2日臺教人(四)字第1144204519號函(本局115年1月7日中市教人字第1150000960號函諒達)述相關作業系統調整時程推估約需半年一節,茲為利114年12月27日前已經審定之退休人員瞭解相關作業方式及期程,爰請各校(園)以適當方式轉達退休人員瞭解知悉。
三、 檢附教育部原書函影本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