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菸(煙)害防制教材教學資源
訊息分類 學務處
公告單位 衛生組長
日期起迄 2025-09-24 11:20~2026-06-30 11:20 更新時間: 2025-09-24 11:27:18
訊息內容

菸害防制法已於112年3月22日修正施行,依第15條規定,全面禁止電子煙等類菸品之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廣告(製作廣告、接受傳播或刊載)及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