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臺中市國民中學學生學籍管理要點
訊息分類 教務處
公告單位 註冊組長
日期起迄 2024-11-13 00:00~2024-11-20 23:50 更新時間: 2024-11-13 08:00:38
訊息內容

國民教育法業奉總統一百十二年六月二十一日華總一義字第一一二○○○五二七七一號令修正公布,依第三十一條第三項規定:「前二項之學籍管理之自治法規,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定之。」爰依前開授權規定,訂定「臺中市國民中小學學生學籍管理辦法」,條文計十六條,其要點如附件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