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臺中市國民中學學生學籍管理要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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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訊息分類 | 教務處 |
| 公告單位 | 註冊組長 |
| 日期起迄 | 2024-11-13 00:00~2024-11-20 23:50 更新時間: 2024-11-13 08:00:38 |
| 訊息內容 |
國民教育法業奉總統一百十二年六月二十一日華總一義字第一一二○○○五二七七一號令修正公布,依第三十一條第三項規定:「前二項之學籍管理之自治法規,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定之。」爰依前開授權規定,訂定「臺中市國民中小學學生學籍管理辦法」,條文計十六條,其要點如附件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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