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轉知】轉知有關專任合格教師曾於非營利幼兒園、準公共幼兒園及職場、社區、部落互助教保服務中心等教保服務機構任教之連續服務年資,得採計辦理資深優良教師獎勵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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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訊息分類 | 人事室 |
| 公告單位 | 人事助理員 張慈芸 |
| 日期起迄 | 2026-03-13 15:40~2026-03-20 15:40 |
| 訊息內容 |
轉知有關專任合格教師曾於非營利幼兒園、準公共幼兒園及職場、社區、部落互助教保服務中心等教保服務機構任教之連續服務年資,得採計辦理資深優良教師獎勵,如有相關年資須併計,請洽人事室
一、 辦理依據依據教育部115年3月9日臺教師(三)字第1152600490號函辦理。 二、 獎勵要點與學前教育階段規定本案係教育部為鼓勵教師長期從事教學工作,為教育投注心力,訂有「各級學校資深優良教師獎勵要點」(下稱本要點),有關學前教育階段之獎勵對象及其年資採計相關規定如下:
三、 特殊教保服務機構年資採計審查原則有關專任合格教師曾於非營利幼兒園、準公共幼兒園及職場、社區、部落互助教保服務中心等教保服務機構任教之連續服務年資,得採計辦理資深優良教師獎勵,該段年資審查原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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