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轉知】教育部修正「公立中小學兼任行政職務教師休假補助基準」第4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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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訊息分類 | 人事室 |
| 公告單位 | 人事助理員 張慈芸 |
| 日期起迄 | 2026-03-13 15:30~2026-03-20 15:30 更新時間: 2026-03-13 15:30:53 |
| 訊息內容 |
教育部修正「公立中小學兼任行政職務教師休假補助基準」第4點,配合請假規則修正,將休假未達2日酌給相當2日休假之補助修正為未達3日酌給相當3日休假之補助,並自114年8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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