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轉知】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紀念品之費用上限 |
|---|---|
| 訊息分類 | 人事室 |
| 公告單位 | 人事助理員 張慈芸 |
| 日期起迄 | 2026-03-13 15:20~2026-03-20 15:20 更新時間: 2026-03-13 15:25:15 |
| 訊息內容 |
教育部基於公教退休人員處理一致原則,退休公立學校教職員亦得由學校發給退休紀念品,至紀念品費用上限,請依行政院114年12月10日院授人給字第1144002212號函所定1萬元上限內,本權責核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