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住民優秀學生獎學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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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訊息分類 | 獎助學金專區 |
| 公告單位 | 幹事(教) 楊鎮坤 |
| 日期起迄 | 2026-03-09 09:20~2026-03-17 09:20 更新時間: 2026-03-09 09:45:57 |
| 訊息內容 |
一、申請資格: (一)具原住民身分。 (二)同一學期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構)及公營事業單位發給之原住民學生獎學金者。 (三)改過、銷過或功過相抵後,無受小過以上之處分。 二、優秀學生獎學金補助項目及基準: (一)學業優秀獎學金: 1、就讀國民中學階段學生:前一學期各學習領域之各科成績達乙等以上,且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 2、符合以上資格之學生得申請獎學金,國民中學階段每人每學期新臺幣3,000元。 (二)個人特殊才藝優秀獎學金: 1、具有語文、科學競賽、創意競賽、音樂、美術、舞蹈、體育、技藝或其他特殊才藝,最近一年參加教育部各司、處或本署舉辦之全國性個人才藝競賽獲獎者。 2、符合以上資格之學生得申請獎學金,第1名新臺幣10,000元,第2名新臺幣8,000元,第3名新臺幣5,000元,第4至6名或佳作新臺幣3,000元。 1、具有特殊才藝(語文、科學競賽、創意競賽、音樂、美術、舞蹈、體育、技藝等),近一年內參加教育部(含各司處)或本署辦理之全國性個人才藝競賽獲獎者。 2、符合以上資格之學生得申請獎學金,第1名新臺幣10,000元,第2名新臺幣8,000元,第3名新臺幣5,000元,第4至6名或佳作新臺幣3,000元。 (三)團體賽特殊才藝優秀獎學金: 1、具有語文、科學競賽、創意競賽、音樂、美術、舞蹈、體育、技藝或其他特殊才藝,最近一年參加教育部各司、處或本署舉辦之團體才藝競賽獲獎者,獲團體獎前3名者。 2、符合以上資格之學生得依下列團體賽人數核算個人獎學金: (1)競賽成隊人數2至10人,個人獎學金新臺幣5,000元。 (2)競賽成隊人數11至20人,個人獎學金新臺幣2,500元。 (3)競賽成隊人數21至30人,個人獎學金新臺幣2,000元。 (4)競賽成隊人數31人以上者,個人獎學金新臺幣1,500元。 三、申請文件: (一)申請學業優秀獎學金學生請檢附以下資料: 1、申請書及身份證明文件。 2、前一學期成績證明暨獎懲紀錄(或證明)。 (二)申請才藝優秀獎學金學生請檢附以下資料: 1、申請書及身份證明文件。 2、前一學期獎懲紀錄(或證明)。 3、近一年內獲獎證明文件影本(需經就讀學校完成初審核章)。 4、申請團體賽特殊才藝獎學金者,請另行檢附競賽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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