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轉知】重申「身心調適假」規定
訊息分類 人事室
公告單位 人事助理員 張慈芸
日期起迄 2026-03-09 08:20~2027-03-16 08:20 更新時間: 2026-03-09 08:29:28
訊息內容

為維護同仁身心健康、強化心理韌性並建構友善職場環境,依據臺中市政府教育局115年3月2日中市教人字第1150005749號函及114年10月28日中市教人字第1140100288號函,重申相關規定如下:

一、適用對象與請假天數

公務人員:每年准給3日。

教師:每學年准給3日。

二、請假規範與權益保障

無需證明:申請身心調適假時,毋須檢附任何證明文件。

申請彈性:身心調適假得以「時」為計算單位,且無需先請畢事假即可申請身心調適假。

不得拒絕:同仁因調適身心需要申請時,學校不得拒絕。

保障考績(核):不得因請身心調適假而給予不利處分或作為考績等次之考量因素,評列考績時,事、病假合計日數中應扣除身心調適假日數。

三、薪資計算

身心調適假之日數係併入事假計算。

當事假、家庭照顧假及身心調適假合計超過7日者,才須按日扣除薪給。

四、差勤系統配套與支持資源

教育局已於雲端差勤管理系統之「身心調適假」申請畫面,增列相關支持資源說明

1.本府員工協助方案(EAP)(網址:https://www.taichung.gov.tw/1191416/)委託專業機構提供一對一顧問諮詢、心理巡迴駐點服務、專家入場諮詢及機關危機事件團體諮詢等服務,同仁如有需求可透過多元求助系統進行申請:(1)免費諮詢專線:0800-028-885。(2)LINE官方帳號:@taichungeap。(3)線上平臺:https://forms.gle/ZEcBj5kegLMxEYfdA。(4)電子郵件:jinghsinpsy@gmail.com。

另依本府115年1月26日府授人給字第1150028360號函附件說明略以,教育人員於本市教師諮商輔導支持服務建置前提供本府員工協助方案(EAP)服務。

2.本市為提升教師及教保服務人員社會支持、個人專業成長,促進與維護心理健康,本市提供教師及教保服務人員諮商輔導支持服務,相關資訊得撥打服務專線洽詢(049-2910960#3607)或至官網(https://reurl.cc/bWQ9vX)及Facebook粉絲專頁(https://reurl.cc/YdMD5D)查詢。

3.本府建置「臺中市政府多元化服務資源一覽表」(https://www.personnel.taichung.gov.tw/1932971/post),整合本府各機關心理健康、法律諮詢、親子育兒等相關服務資源,提供同仁參考運用。

4.其他身心健康協助資源:(1)臺中市心理衛生中心:豐原區、東區、西屯區、潭子區、太平區、大甲區。(2)衛生福利部安心專線:1925(依舊愛我)。(3)青壯世代心理健康支持方案(https://sps.mohw.gov.tw/mhs)。

5.身心調適相關資源請詳見:https://gov.tw/vTk(由衛生福利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