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臺中市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職員健康檢查補助基準表」,並溯自中華民國115年1月1日生效
訊息分類 人事室
公告單位 人事助理員 張慈芸
日期起迄 2026-02-03 09:10~2027-02-10 09:10 更新時間: 2026-02-03 09:13:37
訊息內容
  1. 修正補助對象於補助當年度及非補助年度自費前往受檢給予公假之規定;並新增補助對象以外之人員,自費參加健康檢查者給予公假之規定。(修正本表附則第三點)
  2. 現行附則第四點、第五點併入修正後第三點規定,現行附則點次配合依序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