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訊息內容 |
| 一、 |
依據運動部114年11月25日運競(七)字第1140350917號函辦理。 |
| 二、 |
運動部為發展我國中等學校及大專校院競技運動,提高運動技術水準,培育優秀運動選手,統籌規劃辦理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及全國大專校院運動會。 |
| 三、 |
基於強化學生運動參賽環境之友善及安全性,貴校報名組團、組隊或參加前揭賽事之職隊員,不得因違反性騷擾防治法、性別平等工作法、性別平等教育法、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等相關法規規定,而有明確具體事實涉及兒少、性別平等爭議或其他不法情事(包含刻在各單體育團體紀律審議或貴校懲處程序中之人員)。 |
| 四、 |
請貴校於報名前務必自行確認隊職員不適任情形,如運動部知悉有違反前述規定人員註冊報名,將逕予刪除,並通知遞補人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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