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114學年度各級學生運動聯賽報名參賽學校帶隊教練未能如期取得新證之過渡因應措施
訊息分類 不分類
公告單位 體育組長 王家偉
日期起迄 2025-11-10 16:20~2026-04-30 16:20 更新時間: 2025-11-10 16:26:31
訊息內容
一、 依據運動部114年10月21日運競(七)字第1140350514號函辦理。
二、 依114學年度各級學生運動聯賽(以下簡稱學生聯賽)競賽規程規定,參賽教練應持有各該運動種類特定體育團體所核發、且於有效期限內之教練證照,方具參賽資格。該項規定自111學年度起即陸續宣導,並自113學年度起正式實施。
三、 惟因COVID-19疫情影響,前教育部體育署曾公告將教練及裁判證照有效期限展延至114年12月31日。近期因換證及報考新證案件眾多,恐致發證作業進度受限,爰訂定過渡性因應措施如下:
(一) 各校參賽教練倘仍持有效期限內舊式教練證,得以報名參賽。
(二) 已通過新證考試但尚未取得正式證書者,得洽各特定體育團體開具合格證明文件,並檢附於報名資料中送交學生聯賽承辦單位備查。
四、 上開事項請各校確實配合辦理,以利學生聯賽各階段賽事順利推動。另運動部亦已函請各該特定體育團體協助提供證明文件,如有疑義,請逕洽各學生聯賽承辦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