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轉知】重申身心調適假規範
訊息分類
人事室
公告單位
人事助理員 張慈芸
日期起迄
2025-10-29 13:50
~
2027-11-05 13:50
更新時間: 2025-10-29 13:50:14
訊息內容
公務人員及教師請假規則等規定之家庭照顧假及身心調適假,均僅明訂併入事假計算,即須與事假合併計算後,超過規定日數按日扣除俸(薪)給,並無明列應請畢事假才能再請家庭照顧假或身心調適假之強制性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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