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修正重點如下:(一)配合行政院組織調整及交通部觀光局改制酌修相關文字。(二)配合公務人員請假規則修正,當年無休假資格或休假資格未達2日者,酌給相當2日休假補助之規定已無規範必要,爰予刪除。(三)附表增列例示說明各行業別之種類。
詳細內容請參考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