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客語認證報名費補助計畫-請符合資格者於114年8月15日(星期五)前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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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訊息分類 | 人事室 |
| 公告單位 | 人事主任 林丘薇 |
| 日期起迄 | 2025-04-09 00:00~2028-04-16 23:50 更新時間: 2025-04-09 08:43:24 |
| 訊息內容 |
有關本府函轉客家委員會修正後之「補助全國公務人員、教育人員及軍警人員參加114年度客語能力認證報名費實施計畫」一案。 現為擴大鼓勵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育人員參與認證,爰將「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2條規定之兼任、代課、代理教師,與「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3條規定之教保服務人員,納入旨揭認證報名費用補助實施對象,並追溯至113年起適用。 如有報名客語能力各級別認證,並完成測驗且無缺考情形者,請檢齊相關資料並於114年8月15日(星期五)前送達人事室彙辦。 詳如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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