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人事法規]114年1月1日起有關健康檢查補助基準表生效與原訂健康檢查處理原則停止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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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訊息分類 | 人事室 |
| 公告單位 | 人事主任 林丘薇 |
| 日期起迄 | 2025-02-14 00:00~2028-02-21 23:50 更新時間: 2025-02-14 08:28:25 |
| 訊息內容 |
本局訂定「臺中市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職員健康檢查補助基準表」,並自114年1月1日生效。 爰依臺中市行政規則準則第11條第3款規定:「行政規則有下列情事之一,應停止適用或廢止:三、同一事項已訂有新行政規則替代者。」自114年1月1日起停止適用「臺中市立各級學校暨幼兒園教職員健康檢查處理原則」。 詳如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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