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訊息內容 |
| 主旨: |
檢送113學年度臺中市中小學科學展覽會實施計畫,請查照。 |
| 一、 |
依據中華民國中小學科學展覽會實施要點暨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114年1月16日科實字第11402000352號函辦理。 |
| 1、 |
時間:114年2月20日(星期四)14時至16時。 |
| 4、 |
線上會議室網址以及相關資訊將另案函文予各校。 |
| 1、 |
國中小組:班級數24班以下(包含24班)學校無件數限制,其餘各校自由選擇科別,至少參展一件,學校送件總數不設上限。 |
| (三) |
報名日期:114年3月11日(星期二)至114年3月18日(星期二)。 |
| 1、 |
作品說明書上傳檔案命名範例(學年度-組別-科別-作品名稱)如下: |
| 2、 |
114年3月20日(星期四)17時前,將作品送件至西區忠孝國小(國中小組-國小)、大雅國中(國中小組-國中)及臺中女中(高級中等學校組),初審結果將於114年4月8日(星期二)17時前發布於本局全球資訊網及本市中小學科學展覽會網站,請各校自行上網查詢,並依規定時間(114年4月22日)參加複審。 |
| 3、 |
通過初審作品於114年4月22日(星期二)進行複審,評審結果將於114年4月23日(星期三)17時前公告於本局全球資訊網及本市中小學科學展覽會網站。 |
| 1、 |
參展作品主題曾經報名參加國內外科學性競賽者,再次以同一主題或相近內容參展,需有新增研究成果,新增內容起始日為參加本屆展覽會前一年內之研究作品,並應主動填報曾報名其他競賽紀錄表,倘作者組成不異動,需填報延續性研究作品說明表,且附上前次參展作品說明書、報告或其他資料;其未依規定填報延續性研究作品說明書表,一經發現即撤銷當年參展資格。 |
| 2、 |
參賽作品須同意進行『科展作品比對系統』檢核,若經查處有仿製、抄襲他人研究成果或以不同作者持同一件作品(或相似度極高)等違反研究倫理情事屬實,將函知全國科展主辦單位備查。 |
| 3、 |
作品安全檢查,請於114年4月21日(星期一)20時前自行至本市科展網站查看結果。未通過安全檢查之作品請於複審114年4月22日(星期二)8時至8時45分前更正,未更正之作品禁止參加複審。 |
| 4、 |
複賽為保護複賽作品免受他人影響,比照全國科展規定,僅開放8時至8時45分前未通過安審隊伍入場,不開放現場練習及放置物品。若需攜帶器材,請於檢錄入場時,經承辦學校工作人員檢查,符合安全規定者始得攜入。 |
| 5、 |
評審期間每件作品全體作者應到場說明並回答評審委員問題,無故不到之作者予以除名。 |
| 6、 |
如發現參展作品係仿製或抄襲他人研究成果或以不同作者持同一件作品(或相似度極高)參展等違反學術倫理,且經評審委員會查核屬實者,應取消其參展資格。對已得獎者除應撤銷其所得獎勵並追回已發之獎金、獎狀、獎品外,並應對該作品之作者及指導教師酌予議處。 |
| 7、 |
參展之作品應由學生親自製作,集體創作中未參與工作者不得列報為參展作品作者,指導教師不得代為製作,如實際未指導之教師亦不得列報,如違規定,經查證屬實者,除不予獎勵外,並予以議處。 |
| 8、 |
本市薦送全國科學展覽會之優勝作品,不得更改參展作品及作者相關基本資料。作者對原作品相關內容資料有修正者,應於全國科學展覽會報名前,函報本局核定後,始得為之。 |
| (六) |
頒獎典禮:114年4月26日(星期六) 上午9時開始依序報到、彩排,10時20分正式開始,假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國際會議廳紅廳)舉行。 |
| 1、 |
國小:西區忠孝國小教務處教學組長或教務主任,電話04-22242161轉711或712。 |
| 2、 |
國中:本市立大雅國中設備組長或教務主任,電話04-25672171轉201或204。 |
| (二) |
高級中等學校組:臺中女中教務處設備組長或幹事,電話04-22205108分機206或213。 |
| 四、 |
本計畫若有未盡事宜或補充事項,得隨時公告說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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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
附件1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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