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人事法規]公務員服務法第15條第6項相關解釋令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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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訊息分類 | 人事室 |
| 公告單位 | 人事主任 林丘薇 |
| 日期起迄 | 2025-01-15 00:00~2028-01-22 23:50 更新時間: 2025-01-15 08:09:46 |
| 訊息內容 |
有關公務員服務法第15條第6項增訂公務員得於法定工作時間以外,依個人才藝表現,獲取適當報酬規定。 惟仍不得有對公務員名譽、政府信譽、其本職性質有妨礙或有利益衝突之情事。 案內有關「個人才藝表現」、「手作品」等用語界定,請參閱公文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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