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
轉知修正「臺中市政府獎勵模範公務人員實施要點」,並自113年11月25日起生效 |
訊息分類 |
人事室 |
公告單位 |
人事助理員 楊靜雯 |
日期起迄 |
2024-11-26 00:00~2027-12-31 23:50
更新時間: 2024-11-26 14:54:20 |
訊息內容 |
- 臺中市政府函
- 臺中市政府獎勵模範公務人員實施要點修正總說明與修正對照表.pdf
- 旨揭實施要點修正重點如下:
- 適用對象增訂聘任人員。(修正規定第二點)
- 修正選拔模範公務人員之積極資格條件有關服務成績之規定。(修正規定第三點)
- 修正選拔模範公務人員之消極資格條件。(修正規定第四點)
- 增訂撤銷模範公務人員資格前,原遴薦機關必要時得踐行之程序。(修正規定第八點)
- 修正獲選模範公務人員後,應廢止資格並繳還獎狀之事由。(修正規定第九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