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 臺中市大甲國民中學學習載具使用與管理注意事項(113.8.29校務會議通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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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分類 | 學校法規 |
公告單位 | 資訊組長 李宜玲 |
日期起迄 | 2024-08-29 00:00~2099-09-05 23:50 更新時間: 2024-08-29 16:41:06 |
訊息內容 |
臺中市大甲國民中學學習載具使用與管理注意事項 (112年1月10日訂定) (113年8月29日校務會議通過) 一、依據
二、目的 為鼓勵教師將學習載具融入教學,創新課程並活化課堂氣氛,讓學生得在安全並有規範的環境下正確使用學習載具以提升學習興趣及學習成效。 三、借用對象:本校在職教師同仁提出申請借用。 借用之優先程序:若有超量借用需求,將依下列情況,按學務系統/專科教師預約申請時間優先借用。 (一)教學上致力推動數位學習之教師。 (二)有指導學生參加競賽之教職同仁。 四、借用方式及期限: (一)每學期借用次數不限,須當日借當日歸還,如有特殊需求者,經教務處認可後,得視情況專案申請延長時間;教(導)師有心推展數位學習亦可專案提出長期借用。 (二)配合教學課程及本校各項計畫體驗需要須使用平板電腦時,任課教師請提前一日至學務系統/專科教室登記預約平板車平板電腦使用登記單。 (三)學生請依照座號領取對應號碼的ipad ,方便追查使用狀況。有損壞、遺失或非經允許載入與教學無關的軟體,發現後會通知該號碼學生進行相關責任追查。 (四)領取平板電腦時需清點相關配件,使用完畢後亦請任課老師協助監督檢查每位同學平板電腦,確定設備正常後,儘速將平板電腦及相關配件收齊後依編號歸至定位,整台平板車歸還至資訊組。 五、借用原則
六、使用原則
七、本注意事項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並公告於學校網站,其修正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