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轉知修正「臺中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性騷擾防治與申訴作業注意事項」部分規定,自113年8月9日生效
訊息分類
人事室
公告單位
人事助理員 楊靜雯
日期起迄
2024-08-26 00:00
~
2027-12-31 23:50
更新時間: 2024-08-26 09:46:37
訊息內容
臺中市政府函
臺中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性騷擾防治與申訴作業注意事項修正總說明.pdf
臺中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性騷擾防治與申訴作業注意事項修正對照表.pdf
臺中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性騷擾防治與申訴作業注意事項.pdf
旨揭注意事項為明確規範臺中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性騷擾防治作為,及設立臺中市政府性騷擾申訴處理委員會,爰修正部分規定,自113年8月9日生效,修正重點如下:
明定臺中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就其所屬公共場所及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應負之性騷擾防治作為,及發生性騷擾事件應採取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修正規定第四點)
明定臺中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辦理性騷擾防治相關教育訓練事宜。(修正規定第五點)
設置臺中市政府性騷擾申訴處理委員會,專責處理涉及臺中市政府府本部人員及一級機關首長之性騷擾申訴事件。(修正規定第二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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