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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 依據:
一、 教育部112.12.12頒「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常態編班及分組學習準則」。
二、 臺中市政府教育局「臺中市國民中小學常態編班作業規範」及中市教中字第1130064326號函辦理。
貳、 目的:貫徹正常化教學,提昇教師教育熱忱、落實教育公平正義並保障學生學習權利。
參、 新生編班方式:
一、 新生編班採用新生入學智力測驗或學業成就測驗成績總分,依臨時編號順序登錄新生分數,至教育局指定承辦學校採用電腦編班方式分配就讀班級。
二、 編班作業後補報到之新生,依公開抽籤編號順序依序編入學生人數最少之班級;最少班級人數2班(含)以上時,另採公開抽籤方式決定就讀班級,惟當學期已轉入2位(含)以上之班級應免列入抽籤。
三、 抽籤過程應通知相關老師、教師會代表、家長代表到場並簽到且拍照存證備查。
四、 該班若有經鑑定且接受特殊教育(不含資優類)服務之學生,依編班規定得予酌加班級人數。例如:甲班 29人(含 1 位特教學生,加 1人),乙班28人(含 2 位特教學生,加 2 人)可以等同與丙班 30 人視為相同班級人數。
肆、 編班執行方式:
一、 全市國中新生依規定由教育局指定地點與時間至承辦學校採集中辦理電腦編班。
二、 學校由教務主任、註冊組、資訊組、特教組(或體育組)、家長代表、教師會代表等人,攜帶學生名冊、特教學生安置公文及名冊、藝才班與體育班申請公文與錄取學生名冊、校內特推會會議紀錄等至承辦學校辦理新生常態編班事宜。
三、 學校於編班日期之前,應事先公告週知全體相關家長並邀請參觀編班作業。
四、 編班作業完成後,當場由駐區督學簽名並攜回編班結果名冊(含原始名冊及編班後名冊)及電子檔(含總分或編號排序名冊)。教務處應即於當日校網公告編班結果名冊至少 15 日,學務處應於 7 日內以公開抽籤方式編配導師。
伍、 轉學生編班方式:
一、 公開抽籤後再報到之新生或外校於學期中轉入之轉學生則應於轉入當天由本校依公平公開辦理抽籤入班,以維護其就學權益。
二、 轉學生之抽籤編班規則比照「參、新生編班方式-第二項」辦理。
三、 若轉學生有依其他特定法令、規定或專案輔導編班需求者,則得予另行開會以決定最適合該轉學生就讀之班級。
陸、 本校同年級之互轉 :
一、 讀本校美術班或體育班之學生申請轉入普通班須家長同意且經相關單位確認,並經輔導的過程後,才能再依一般轉學生編班方式辦理。
二、 就讀普通班學生則以不得轉班為原則。
柒、 普通班內如安置身心障礙學生時,其酌減人數由教育局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
就學輔導會議決之,安置方式由本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議決之。
捌、 本要點於113學年第一學期期初校務會議(113.08.29)修正通過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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