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轉知有關退撫給與領受人之金融機構帳戶遭列為警示帳戶,致退撫給與無法入帳之處理方式一案
訊息分類 人事室
公告單位 人事助理員 楊靜雯
日期起迄 2024-07-29 00:00~2027-12-31 23:50 更新時間: 2024-07-29 09:07:42
訊息內容

依銓敘部函略以,公務人員退休法於107年7月1日起不再適用後,已另制定退撫法,其第69條第2項仍有得開立專戶之規定,自屬管理辦法第13條第2項第5款所定得排除適用之範圍。爰如有遭金融機構逕以退撫給與領受人警示帳戶尚未解除為由,拒絕再為其開立金融帳戶或專戶,致退撫給與無法入帳之個案情形,可建議由陳情人進一步提供相關金融機構名稱及具體個案資料,俾金管會銀行局瞭解及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