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內容 |
一、 |
旨揭計畫相關資訊摘要說明如下,詳細內容請參閱附件: |
(一) |
申請資格:教育部主管國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直轄市政府教育局、縣(市)政府。 |
(二) |
申請期限:有意申請學校請於113年7月17日前檢具計畫書及經費申請表,免備文逕寄(送)達本局體育保健科彙辦,並請將電子檔寄送至承辦人電子信箱(peilinchou80@taichung.gov.tw)。 |
(三) |
計畫輔導與執行階段:自核定日起至114年6月30日止。 |
(四) |
補助金額:本計畫為競爭型計畫,每案最高核定經費上限為新臺幣25萬元經常門經費。經費編列與支用須依「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辦理。 |
(五) |
本計畫鼓勵跨領域或跨校聯合提案,合作辦理達到共同推動適應體育之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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