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法規]有關高普考自113年1月1日減列應試專業科目後,各機關以學分或訓練時數認定職系專長及辦理調任相關作業
訊息分類 人事室
公告單位 人事主任 林丘薇
日期起迄 2024-05-23 00:00~2030-05-30 23:50 更新時間: 2024-05-23 13:02:51
訊息內容

有關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及普通考試多數考試類科自民國113年1月1日減列應試專業科目後,各機關擬依現職公務人員調任辦法規定,以學分或訓練時數認定職系專長及辦理調任相關作業一案。

為適度保障已修畢相關科目及112學年度尚在修習相關科目之公務人員權益,爰銓敘部配合檢討放寬學分及訓練時數採計原則:公務人員自本年1月1日起,以學分或訓練時數認定職系專長並調任,仍應依調任時高普考專業科目採計;惟其於112學年度第2學期(至本年7月31日)以前已修畢之科目或接受之訓練,係因上開考試規則修正應試專業科目經刪減,致無法依調任時高普考專業科目採計;或因整併致採計之學分或訓練時數超過6學分或108小時限制者,在職系說明書各該職系未再修正前,均得逕依112年12月31日前之高普考應試專業科目予以採計。

詳如公文及案例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