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法規]公務員兼任非以營利為目的且未經登記或立案之事業或團體職務-相關規定
訊息分類 人事室
公告單位 人事主任 林丘薇
日期起迄 2024-05-22 00:00~2034-05-22 00:00 更新時間: 2024-05-22 15:43:32
訊息內容

公務員兼任非以營利為目的且未經登記或立案之事業或團體職務,應依公務員服務法第15條第4項及第5項等相關規定;如有未經權責機關(構)同意或備查者,請於文到後3個月內辦理。

 

*檢附銓敘部112年7月7日部法一字第11255919392號函附件,公務員兼職處理流程圖1份供參。請依兼任態樣確認是否經權責機關同意或備查,或向本室詢問。

詳如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