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法規]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校長不適任事實調查處理辦法-113年8月1日施行
訊息分類 人事室
公告單位 人事主任 林丘薇
日期起迄 2024-05-21 00:00~2030-05-28 23:50 更新時間: 2024-05-21 17:39:27
訊息內容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校長不適任事實調查處理辦法」,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3年5月10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135501433A號令訂定發布,將自113年8月1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