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轉知修正「臺中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性騷擾防治與申訴作業注意事項」,名稱並修正為「臺中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性騷擾防治與申訴作業注意事項」,自113年4月25日生效
訊息分類
人事室
公告單位
人事助理員 楊靜雯
日期起迄
2024-05-01 00:00
~
2027-12-31 23:50
更新時間: 2024-05-01 13:51:28
訊息內容
臺中市政府函
臺中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性騷擾防治與申訴作業注意事項修正條文總說明.pdf
臺中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性騷擾防治與申訴作業注意事項修正條文對照表.pdf
臺中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性騷擾防治與申訴作業注意事項.pdf
查旨揭修正「臺中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性騷擾防治與申訴作業注意事項」自113年4月25日生效(詳如附件對照表)。
旨揭注意事項修正前已受理之性騷擾申訴、再申訴案件尚未終結者,及修正前已發生之性騷擾事件而於修正後受理申訴者,均依修正後之規定終結之。但已進行之程序,其效力不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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