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轉知修正「臺中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性騷擾防治與申訴作業注意事項」,名稱並修正為「臺中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性騷擾防治與申訴作業注意事項」,自113年4月25日生效
訊息分類 人事室
公告單位 人事助理員 楊靜雯
日期起迄 2024-05-01 00:00~2027-12-31 23:50 更新時間: 2024-05-01 13:51:28
訊息內容

 

  • 查旨揭修正「臺中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性騷擾防治與申訴作業注意事項」自113年4月25日生效(詳如附件對照表)。
  • 旨揭注意事項修正前已受理之性騷擾申訴、再申訴案件尚未終結者,及修正前已發生之性騷擾事件而於修正後受理申訴者,均依修正後之規定終結之。但已進行之程序,其效力不受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