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113學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專案補助中小學 科學教育計畫案
訊息分類 教務處
公告單位 設備組長 楊麗親
日期起迄 2024-04-10 00:00~2025-04-17 23:50 更新時間: 2024-04-10 11:17:38
訊息內容

主旨:有關113學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專案補助中小學
科學教育計畫案,請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年4月3日臺教國署高字第
1135401027號函辦理。
二、旨揭計畫,請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每校申請經費以新臺幣25萬元為上限。
(二)計畫主持人應為學校正式編制內之專任人員,且擔任教
學或研究工作,具有專門學識與經驗者。
(三)延續性研究計畫,請於計畫名稱後註明(第○年),並
於計畫書內說明研究進度及目標。
(四)過去獲補助之相同計畫,不得重複申請補助;倘計畫名
稱相同,請加註113學年度,並於計畫書內說明本學年度
新增或變更處。
(五)計畫之經費編列請依案附經費表說明核實編列。
三、有意提出申請之學校,請於113年4月30日前(以郵戳為

憑)將申請計畫一式4份(請雙面列印並以長尾夾裝訂,勿
膠裝、釘裝)彙送本局國小教育科盧詩青課程督學收。
四、檢附計畫補助申請表及計畫項目經費表各1份;未依前開
表 件格式填寫之申請案,恕不予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