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轉知行政院修正「行政院辦理模範公務人員審議程序及表揚作業規定」第三點、第四點,並自113年2月6日生效
訊息分類
人事室
公告單位
人事助理員 楊靜雯
日期起迄
2024-02-21 00:00
~
2027-12-31 23:50
更新時間: 2024-02-21 16:41:34
訊息內容
臺中市政府函
行政院函
行政院辦理模範公務人員審議程序及表揚作業規定第三點、第四點修正對照表.pdf
修正行政院辦理模範公務人員審議程序及表揚作業規定第三點、第四點.pdf
行政院模範公務人員面談審查評分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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