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轉知行政院修正「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第四點附表八「公教人員婚喪生育補助表」,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一月五日生效
訊息分類 人事室
公告單位 人事助理員 楊靜雯
日期起迄 2024-01-26 00:00~2027-12-31 23:50 更新時間: 2024-01-26 13:42:10
訊息內容

本案配合公教人員保險法第36條修正,公教人員婚喪生育補助表生育補助部分刪除「本人依公教人員保險法繳付保險費未滿二百八十日分娩或未滿一百八十一日早產。」文字,並自113年1月5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