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 [政風宣導]春節將至,重申本府教育局與所屬機關學校之公務員及教師廉政倫理規範 |
---|---|
訊息分類 | 人事室 |
公告單位 | 人事主任 林丘薇 |
日期起迄 | 2024-01-22 00:00~2025-01-29 23:50 更新時間: 2024-01-22 11:43:36 |
訊息內容 |
「臺中市政府教育局與所屬機關學校之公務員及教師廉政倫理規範」(以下簡稱本規範)重點摘述如下: 公教人員遇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餽贈,除有本規範第4點但書各款情形外,應予拒絕或退還,並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遇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飲宴應酬,除有本規範第7點第1項但書各款情形外,不得參加,且於例外因公務禮儀、民俗節慶公開舉辦之活動等情形,應依第10點規定,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後始得參加;對於涉及請託關說事項,亦應落實本規範第11點規定,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以維護民眾對公務員公正執行職務之信賴。 另為深化同仁對廉政倫理法規之認知,可運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e等公務園+學習平臺」(https://elearn.hrd.gov.tw/mooc/index.php)等教學資源,學習廉政倫理相關課程。 檢附「臺中市政府教育局與所屬機關學校之公務員及教師廉政倫理規範」及來函各1份,請參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