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113年度原住民專門人才或團隊培力實施計畫
訊息分類 不分類
公告單位 體育組長 王家偉
日期起迄 2024-01-17 00:00~2024-09-30 23:50 更新時間: 2024-01-17 17:15:27
訊息內容
一、 依據本會113年度原住民專門人才或團隊培力實施計畫辦理。
二、 旨揭計畫重點說明如下:
(一) 目的:
1、 培力優秀原住民族體育人才,振興原住民族體育運動,蓄積原住民族之動力,推動原住民族體育運動文化傳承。
2、 培力優秀原住民族樂舞及文化展演人才,以永續傳承原住民族樂舞文化,並提升展演水準及促進一般民眾對原住民族文化的理解和尊重。
(二) 補助對象:
1、 本市各公、私立學校。
2、 本市原住民立案團體。
3、 設籍本市原住民個人。
(三) 實施期程:自公告日起至113年9月30日止。
(四) 補助項目:
1、 體育類:補助參加競賽或集訓必要之交通費、住宿費、誤餐費、營養費、講師鐘點費、材料費、教練費、器材費、保險費、場地租用費、諮詢人員費、運動防護員費等。
2、 樂舞或文化展演類:補助受邀演出或參加競賽必要之交通費、住宿費、誤餐費、講師鐘點費、材料費、教練費、器材費、保險費等。
3、 國外展演、競賽或交流類:補助機票、船舶或大眾陸運等交通費、生活費、住宿費、膳食費、辦公費(如出國之手續費、保險費、行政費)及雜費等。
(五) 補助金額:每一計畫最高補助新臺幣10萬元整,每一申請單位或個人以補助一次為限,計畫總補助經費為80萬元整。
(六) 審查原則:
1、 申請計畫目標、內容及可行性(含經費編列明細表詳實性、自籌款比例及向其他機關申請補助經費情形)。
2、 原住民之受益人數(個人申請得免審)。
3、 申請單位或個人獲補助影響效益評估。
(七) 審查標準:
1、 就申請計畫主題及內容之完整性及具體可行性、對原住民體育、樂舞及文化展演的提升之幫助、經費編列合理性及效益性等綜合考量審查。
2、 分數達75分(含)以上得優先核定﹔另因本計畫為競爭型計畫,申請案件之准駁及核予經費額度,依審查結果為主。
(八) 申請單位應於113年1月31日(三)前提具計畫申請書及相關附件向本會提出申請(以本會收文日期為準)。
三、 旨揭計畫電子檔置於本會官網公告訊息最新消息處,請自行下載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