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人事法規]有關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具諮商心理師證書之專任教師,得否利用下班時間執行諮商心理師業務並辦理執業登記等相關疑義
訊息分類 人事室
公告單位 人事主任 林丘薇
日期起迄 2024-01-17 00:00~2026-01-24 23:50 更新時間: 2024-01-17 13:26:09
訊息內容

公立學校教師依兼職處理原則第5點第1項第1款但書規定,於下班時間從事或參與社會公益性質之事務而依各該專業法規辦理相關事宜時,亦屬兼職處理原則第15點規範範圍,得參酌該規定立法說明辦理,惟仍應合於各該專業法規規定;如有兼職處理原則第11點第1項各款規定情形之一者,亦不得為之。

具諮商心理師證照之專任教師得否於下班時間執行諮商心理師業務辦理執業登記一節,仍應由服務學校依兼職處理原則第5點第1項第1款規定視個案事實本權責認定。(詳如公文)

 

*所稱「社會公益性質之事務」,得考量其所從事的活動內容是否以謀求公共利益為目的、是否有益於社會大眾福祉、利益是否具公共性、受益對象是否特定等事證,按一般社會通念加以綜合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