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但第二條第一款第三目(肌力及肌耐力:仰臥捲腹)與第五目增列之漸速耐力折返跑、第二款第三目(肌力及肌耐力:仰臥捲腹)、第三條第四款(仰臥捲腹)與第七款(漸速耐力折返跑),及第四條第四款(仰臥捲腹)與第七款(漸速耐力折返跑)規定,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八月一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