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銓敘部112年10月6日部法一字第11256217411號令
訊息分類 人事室
公告單位 人事助理員 楊靜雯
日期起迄 2023-10-17 00:00~2026-12-31 23:50 更新時間: 2023-10-17 14:32:15
訊息內容

 

  • 查旨揭銓敘部令有關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第4項規定:「公務員所任職務對營利事業有直接監督或管理權限者,不得取得該營利事業之股份或出資額。」上開所稱「所任職務」以公務員所任本職職務為限,尚不及於兼任職務;惟仍應注意利益衝突之迴避。
  • 另公務員本不得利用其職務獲取不當投資利益,是無論於其本職或兼任職務,其他法規就公務員職權行使之衝突禁止及防止個人利益輸送等相關規定,仍應依各該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