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轉知有關公務員服務法(以下簡稱服務法)於111年6月22日修正後,公務員兼職所領受之報酬是否受「軍公教人員兼職費支給表」(以下簡稱兼職費支給表)規定限制疑義一案
訊息分類 人事室
公告單位 人事助理員 楊靜雯
日期起迄 2023-09-06 00:00~2026-12-31 23:50 更新時間: 2023-09-06 09:10:07
訊息內容
  • 臺中市政府函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
  •  有關公務員兼職所領受之報酬是否受「軍公教人員兼職費支給表」(以下簡稱兼職費支給表)規定限制疑義一案,重點摘述如下:
    1. 應經服務機關(構)學校同意之兼職,除兼職費支給表附則九所定不受限制之情形及原即不受兼職費支給表限制之費用(例如:經服務機關【構】學校許可兼任教學工作所領受之講授鐘點費、稿費、審查費、出席費、監考費及閱卷費等)外,其兼職報酬應受兼職費支給表規定限制。
    2. 報經服務機關(構)學校備查或免經備查之兼職,以其兼職態樣多屬於法定工作時間以外,未影響本職工作,從事具有社會公益性質之活動或非經常性、持續性(含一次性)之事務,公務員服務法既已就是類兼職管控密度予以放寬,爰其兼職報酬不受兼職費支給表規定限制;至公務員服務法增訂於法定工作時間以外,依個人才藝表現獲取適當報酬等情形,考量其獲取報酬之情形該法已明定,自不受兼職費支給表規定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