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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配合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112年8月1日宣布「自8月15日起,COVID-19篩檢陽性輕症/無症狀民眾,自主健康管理天數由10日調整為5日;同時全面取消各類對象自主健康管理期間之支持性給假措施」,有關各機關(構)學校人員差勤管理一案 |
| 訊息分類 |
人事室 |
| 公告單位 |
人事助理員 楊靜雯 |
| 日期起迄 |
2023-08-14 00:00~2026-12-31 23:50
更新時間: 2023-08-14 14:25:37 |
| 訊息內容 |
- 臺中市政府函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
- 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略以,配合衛服部疾管署有關調整COVID-19篩檢陽性輕症/無症狀民眾自主健康管理天數,及全面取消各類對象自主健康管理期間之支持性給假措施部分,各機關(構)學校人員差勤管理重點摘述如下:
- 自112年8月15日(以篩檢陽性日為準)起,各機關(構)學校人員於自主健康管理期間,如有請假需求,依各類人員適用之請假規定辦理;亦即因COVID-19篩檢陽性輕症或無症狀有請假需求者,應依相關規定(如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等)請病假或其他適當假別。
- 現行規定 COVID-19篩檢陽性輕症而無法出勤人員,機關核給至多6日病假及該病假不列入年度病假日數計算及考績等次考量等規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2年3月14日總處培字第1123024982號函),自112年8月15日起停止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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