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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轉教育部重申有關代理兵缺期滿,嗣經學校續聘代理原服務留職停薪教師於退伍日至其實際復職日前之年資得否併計為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年資疑義,應依該部97年4月9日台人(三)字第0970052729號函辦理 |
| 訊息分類 |
人事室 |
| 公告單位 |
人事助理員 楊靜雯 |
| 日期起迄 |
2023-08-11 00:00~2026-08-18 23:50
更新時間: 2023-08-11 11:42:11 |
| 訊息內容 |
- 查教育部重申有關代理兵缺期滿,嗣經學校續聘代理原服務留職停薪教師於退伍日至其實際復職日前之年資得否併計為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年資疑義,應依該部97年4月9日台人(三)字第0970052729號函辦理。
- 據前開教育部97年4月9日函略以,服役留職停薪教師於退伍日至實際復職日前之年資,非屬義務役年資,爰經學校續聘代理該段期間之年資,自非屬代理兵缺性質,又因該段代理期間亦非上開合於採計退休之懸(實)缺代理年資,爰不得補繳退撫基金費用併計為教育人員退休年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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