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函轉臺中市政府修正「臺中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獎勵績優員工核發禮品禮券作業要點」,並修正名稱為「臺中市政府及所屬機關機構學校獎勵績優員工核發禮品禮券作業要點」,自即日生效
訊息分類
人事室
公告單位
人事助理員 楊靜雯
日期起迄
2023-07-21 00:00
~
2026-12-31 23:50
更新時間: 2023-07-21 11:24:33
訊息內容
臺中市政府函
臺中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獎勵績優員工核發禮品禮券作業要點修正總說明及修正對照表.odt
查旨揭作業要點修正名稱並自112年7月17日生效,相關重點摘述如下:
修正獎勵名額之計算方式,明定計算之結果均取至整數,小數點後無條件捨去。
明定各機關(構)學校經費不足,不予發給禮品(券)。
明定獎勵撤銷時效為各機關(構)學校應於知悉之日起二年內及追繳方式。
餘如附件修正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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